http://vapin.blogspot.com/2012/01/blog-post_5398.html
作品名為“拾回的菲林”,暫時展示於以下網誌,待續更新
於深水埗街邊地攤中,擺賣各種舊物,殘舊相機軀殼內,每每收藏着未拍完的菲林,
已紀錄的時刻尚待加工展示,可能永遠不見天日。
本土八十後藝術家鄭家榆就專門收集內有菲林的相機,買回工作室後將菲林取出冲晒,
本來已放棄的影像,得以就重見天曰。
未知這是否藝術史的一部份,至少這跟歷史有關。
嚴謹的讀者更可能認為這是否算是“作品”還有待商榷,
但對於藝術家本人,沒有東西不能成為創作媒介,所謂作品沒有形式限制。
筆者認為此作品最清醒的一面在於,
晒出的照片從不選取,不論題材,菲林質素,一律以同一標準展示,
晒出的照片從不選取,不論題材,菲林質素,一律以同一標準展示,
某些菲林即使已壞掉一部份,照樣晒出,
作者想展示的不是他發現什麼珍貴照片,而是整個過程,照片就是過程的證據。
"美學當中可以選擇不追求靚,但數學所追求的,必然是靚......"他如是說。
下期將會跟鄭家榆作進一步對談。
文 : cheng ka wah