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-12-09

你叫我最快樂你也叫我最心痛- 花園街

當花園街還未稱上為一個景點前, 她沒有擺出景點的姿態, 也沒有對成為景點有太多想像。只是一種自然而生的消費、 具有人性、 重視交流的關係。世界上很多地方都有相似的市集, 在不遠處台北的市林, 北京的皇府井也是差不多。這一種由民間推動, 衍生的模式, 涉及最敏感的空間及市場觸角。試想像, 在方寸之間, 要考慮存貨, 又要考慮售賣貨品是否對準市場(因為資金少, 空間少, 能做錯的機會亦相對少, 因此要對市場非常敏感), 又要顧及客人的活動空間, 甚至檔與檔之間的空間。從學者Henri Lefebvre 的空間實踐(spatial practice) 的論述看, 花園街的排檔空間, 是經過長時間人們行為活動跟空間環境相互影響底下的結果。因為有了人的行為(小販式買賣),空間便有了特殊的意義(花園街)。這種特殊意義,是文化的種子,它不一定能盛開,但相當關鍵。

按照這個邏輯, 每一種空間都應該是因為人的行為而出現吧。不是。問題在於權力單位並不是每一個行為都認同, 而甚至否定一些行為不容許公眾進行某些空間實踐, 例如露體, 不雅行為這類有損公眾利益的行為。問題又在於總有些事情是涉及公眾利益, 而又得到公眾支持的空間實踐, 例如小販。大多數小販都受公眾支持, 因為公眾不支持, 它們必定快速結業。最低限度我沒有見過以滋擾公眾為對象的小販, 而亦因為客人是公眾, 因此小販不會對公眾帶來太多滋擾。在空間實踐之上,需要的是時間和磿合,古往今來,海外海內,皆有其用。

權力單位在平衡之下, 以什麼為基準會成為小販生存(空間實踐)與否的關鍵, 例如若以附近樓價, 統一環境外觀, 衛生等為考慮點, 小販多數不能存活。這正是為何屋村內有公共空間, 但沒有小販作為空間實踐的理由。而被趕盡殺絕的小販被趕走的主要理由是不衛生, 擾民等, 但依簡單消費邏輯想像, 有沒有人相信小販的食物特別不衛生? 難度不衛生對小販有幫助嗎? 當然沒有。相反, 為保客人消費, 小販必需要做到衛生才能有客人光顧, 否則亦只會快速結業。在政策語言上,小販並非非法行為,食環署之前,負責執行小販相關條例的部門稱為小販管理隊。但若細心由小販的角度看這一支執法團隊,很容易便會感到所謂的管理,只是驅趕的專業化詞語;持牌流動小販被驅趕的理由竟然是“不流動”,因此小販車被迫在街上不停“流動”推前推後;大火過後,又以小販助手不能參與擺賣為理由對小販作出懲罰。什麼只有排檔持牌人才可擺賣的規例,聽者都感到定例者智慧有限,且對管理對象的行為了解不深。更惶論不停以媒體及論述指責排檔的空間緊逼是大火的原因,可見權力所重視的不是真相,而是如何透過這件事達到目的(不論這個目的是轉移視線或是推出想法)。這邏輯荒謬得相當於森林起火了,問題是森林的樹,而並非縱火的原兇。高呼“要是沒有樹,森林又豈會有火 ?”

香港就是充滿了這樣的森林,若管理者所持的邏輯如事,這片土地將不會有太多的火警,但同時也不會有太多事情,真正成為沙漠。文化 ? 旅遊 ? 藝術 ?這等需要彈性管理能力及視野的範籌住住是香港政府最無力的一環, 把千篇一律的制度看成為高效管治的論調, 實屬反智的經典。如果我中文無錯, 相信一個局的發展方針或功能應可從名字上作考量, 推算成立動機與架構規模。

請試比對以下兩組名稱相似的政府部門, 看看他們的性質是否一致 ?

小販管理隊 vs 機場管理局
藝術發展局 vs 貿易發展局

文: Reds Cheung

Reds Cheung: 獨立視覺藝術工作者,希望在滴淚的生活中,還懂得批判,懂得浪漫。
逢星期四於 vapin 刊登